项目名称 2017年度丙烯腈用消泡剂框架采购(公开招标)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202643-DQLH-0003415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2.1招标范围:物资名称:消泡剂。 规格及型号: 详见《技术规格书》。 估算年度数量:50吨。 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包装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货要求:在交货期内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以买方电话或传真件通知为准。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买方需求计划分批到货。 2.4交货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化工库。
2.使用功能:详见文件
3.技术标准:详见文件
4.质量要求:详见文件
5.服务:详见文件
6.项目进展情况:满足招标条件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贸易商、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制造商100万元及以上,贸易商、代理商50万元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申请人需提供标的物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的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6、申请人需提供有效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有效业绩范围:标的物销售业绩。 (2)有效业绩合同时间:2014年4月30日至2017年5月30日。 (3)业绩数量:下限1份。具有近三年国内生产规模为8万吨/年及以上丙烯腈装置的成功业绩。 (4)业绩证明文件形式:合同或对应的用户效果评价,用户效果评价需加盖使用方技术部门或质量部门公章。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签订人的姓名、办公座机和手机号码,用户评价使用单位或技术部门的联系人、职务、办公座机、手机和办公地点(要详细到房间号)。如提供虚假业绩,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7、需提供申请人2016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申请人开户银行在开标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申请人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上述三种方式可任选其一)。 8、试验要求:申请人于7月10-7月17日8:30-15:30期间将样品送达大庆炼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以开始及到货时间为准,逾期拒收,不接受邮寄,因提前送达造成的损毁或变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标的物有保存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由申请人提供满足条件的保存器具并于项目结束后自行处置。),联系人:吕鸣,联系电话:0459-5615713。样品数量一份(1桶消泡剂,1L/桶,密封无泄漏)并提供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在当地质监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含检测方法,否则视为样品不合格)。经由招标方对样品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标准进行检测,由生产技术处出具试验合格报告做为评标技术关键条款。 9、在大庆炼化公司被取消准入资格或在处理期内的申请人的投标无效。 10、本项目资格预审范围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试验要求两部分,即先进行资质文件预审,资质合格对已递交样品进行试验评价,试验评价合格的申请人为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有效期为自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下达后12个月,资格预审合格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关于此类物资项目招标只进行商务、技术评分,不再进行试验评价。
四. 资格预审方法
合格制
五.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8时3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