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X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三批辅机设备第十一包汽水取样装置招标公告
2017-07-05
编号:HNZB2017-07-03017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X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三批辅机设备第十一包汽水取样装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交货期
1.1项目概况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X66万千瓦扩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境内,具体位于锡林浩特市区东郊,锡林浩特市重工业区内,距市区2.7km处。工程本期建设2台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接入锡盟至山东交流特高压输电通道,该通道计划2017年投产。
1.2 招标范围
每台机组配备1套完整的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包括高温高压架、仪表屏、恒温装置、人工取样槽以及装置范围内的取样管和取样管架、冷却水管、排水管、冷却水管进出口隔断阀、高温高压取样点连接所需大小头、中低压取样点根部阀门、电缆等。
取样装置所采用的化学仪表能实现对蒸汽和水品质的连续监督,以及对其所测参数进行指示。
1.3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交货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郊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交 货 期:2018年6月。本交货期为暂定计划,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投标方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必须为专业生产制造厂家。
2.2.2近5年(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具有2个60万等级及以上火电厂汽水取样装置良好的投运业绩。
时间:2017年7月6日9:00起至2017年7月1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