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东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氯化法高端锆、硅材料产业化示范项目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2017-07-05
招标编号:HCBY-2017-CF013
开标时间:2017-07-2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东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氯化法高端锆、硅材料产业化示范项目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东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依法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三纬路
2.2建设规模:拟建设年产12000吨沸腾氯化法高纯氧氯化锆生产装置一套、年产5000吨气相法二氧化硅生产装置一套及配套公用工程装置一套。
2.3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
2.4招标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氯化法高端锆、硅材料产业化示范项目”范围内的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2.5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须达到报审要求)。
2.6质量要求及标准:符合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须一次性通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同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独立法人。
3.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以上资质企业,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化工专业。
3.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业务范围内必须包含化工专业。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标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11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17:00时,逾期不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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