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周口市东新区城市管理中心的委托,就周口市东新区城市管理中心洗扫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周口市东新区城市管理中心洗扫车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周采购【2017】101号
二、简要说明及标段划分
1、采购内容:洗扫车两台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能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自2013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业绩3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时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