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鲁山县董周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鲁山县董周乡场房村村内道路及石峡沟人畜饮水工程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鲁山县董周乡场房村村内道路及石峡沟人畜饮水工程
2.2采购编号:LZC2017-Aj044
2.3主要内容:董周乡场房沟村道路硬化项目,石峡沟村人畜饮水工程。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为39万元。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持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3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书面形式承诺);
3.5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职称网查询页面截图);
3.6根据豫建〔2016〕38号文规定,以上要求的(企业信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
3.7持有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9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正式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聘用合同必须由供应商与之签订;②供应商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2017年1月份以来连续缴纳三个月的养老保险金证明,采购人保留可随时进行查询的权利);
3.10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直接视为投标无效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时间及出售文件须知
4.1报名时间:2017年07月06日00时00分整至2017年07月10日23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