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奇龙垃圾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500吨/天,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项目采用工艺:本项目采用垃圾全量焚烧+飞灰固化+剩余物卫生填埋工艺,全厂一期工程配置2×500吨/天的机械炉排炉型焚烧炉和1套18MW水冷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SNCR+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反应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组合工艺技术。预留二期工程1条500吨/天的焚烧生产线及1套9MW汽轮发电机组。
2.2招标范围:
负责两条垃圾焚烧线的焚烧炉、余热锅炉(含锅筒、集箱)的耐火、隔热保温材料(含内衬及外保温材料)及一、二次风空气预热器密封盒密封浇注材料(不含一、二次风空气预热器外保温材料)的供货、施工安装、调试、烘炉、测试、检验和验收等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详见附件:《耐火、隔热保温材料供货及施工招标技术规范》、《梅州项目-耐火材料招标图纸》。
2.3计划工期:自完全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安装工期(单台炉):60 天。
2.4计价方式: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单项建安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同类型垃圾焚烧炉的耐火保温材料的供货及施工业绩2项;
3.2本次招标可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是由材料供应商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从2017年07月05日至2017年07月11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接受邮购招标文件,如须邮购,各潜在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汇出标书款的银行支付证明回单”扫描后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邮箱中,且在邮件信息中确保填写了以下信息:
a、投标人拟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b、招标编号,c、投标人全称,d、联系人,e、手机号,f、传真号,g、联系人邮箱地址,h、联系人快递地址。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投标人需开具增值锐普通发票,请开标时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和汇出标书款的银行支付证明回单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07月 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