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及预算审查承包人,发包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东电网新能源应用研发技术园区(清远)一期A区工程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及预算审查。
1.2.2 工程位置:清远市。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包含三部分小型基建项目,具体如下:
(1)广东省级计量检定中心项目:依据《关于广东省级计量检定中心用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方电网计〔2016〕64号),项目占地34287㎡,项目总投资30544万元,总建筑面积48155平方米,主要包括实验室和相关配套设施。
(2)广东电网综合应急基地项目:依据《关于广东电网综合应急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方电网计〔2016〕63号),项目总投资19491万元,总建筑面积16334平方米,主要包括实训楼、应急装备物资库和相关配套设施。
(3)广东新能源应用研发技术园区(清远)一期公共配套项目:依据《关于广东新能源应用研发技术园区(清远)一期公共配套部分可研报告的批复》(广电计〔2017〕57号),项目总投资7014万元,总占地面积28979平方米,计划拟建总建筑面积6471平方米,包括宿舍楼、综合楼、门卫室。
1.2.4 项目批准文件:中国南方电网小型基建项目编码03XQ0000003618、03XQ0000002279,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号20174418027303004027。
1.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6 投资总额:人民币57049万元。
1.2.7 招标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工程勘察报告(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相关文件及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含费用)评审。
1.2.8 工程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 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 31日。
1.3 前期服务机构
本工程采取EPC总承包方式招标,凡是参与本工程EPC总承包投标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4 投标资格
1.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4.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图审查房屋建筑一类资质。
1.4.3 财务要求:无要求。
1.4.4 业绩要求:无要求。
1.4.5 信誉要求:无要求。
1.4.6 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
1.4.7 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1.4.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9 中标人应为非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并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无隶属及其它利害关系。
1.4.10 其他: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4.11 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资格”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7 日至2017年 7 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