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华能李汉梁风光电站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
1.2招标范围
华能李汉梁风光电站三、四期66台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电缆室避雷器位置更换、70套电缆附件,30套电缆附件加长管(同电缆附件品牌)及10支避雷器的采购、电缆头重新制作及保证改造后箱式变压器安全稳定运行所需要的其他辅助部件等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一年质保等技术服务,提供易耗品、安装调试设备、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
1.3工期
以实际签约时间为准,且满足: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项目全部完工。
服务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范围内事务全部完成,并通过委托人确认。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2.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2.4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2.5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2.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2.1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2.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7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2.2.2投标人的相关改造业绩不少于30套(附上业绩证明材料),且改造后运行状况良好。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7日9:00起至2017年7月13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业绩合同等材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35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