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B-2017-0303-001
1、招标条件
本省道S226韩庄至故城公路龙华至邢德线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由衡水市发改委以衡发改招标核{2015}63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厅和地方政府共同筹措。招标人为景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省道S226韩庄至故城公路龙华至邢德线(景县段)改造工程,起点桩号k36+625,终点桩号k49+717,全长13.092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2计划工期:2个月。
2.3招标范围和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护栏、标志、标线等工程供货、施工、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等全部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的成功完成过至少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的购买人。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质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系统或投标人上述信息与系统不一致的,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三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9日(节假日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