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兴市流华湾村前景观工程(项目编号: [CGFS]20170607000507、政府采购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17]181号、采购代理编号:HNGR-2017ZC028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以下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流华湾村前景观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17] 181 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GR-2017ZC028
3、采购项目标的名称、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
1 资兴市流华湾村前景观工程 一项 147.4584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招标要求,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 :“一证一码”的新《营业执照》副本)
2、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要求投标人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效的安全员证和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施工员持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5、要求投标人提供经年度验证的《社保登记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代表自己参加投标的,要求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是有效期内的资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限额内工程项目(房屋建筑)施工定点采购名单入围企业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邀请公告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7月 7日17时 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