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和浩特供电局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2017-07-06
招标编号:0651-17021317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呼和浩特供电局
资金来源: 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次的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单位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内容: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及喷淋系统维护保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含)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标的货物的投标。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安全问题。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经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近三年内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3.2.1维保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及机上资质,且相关资质经内蒙古自治区消防管理机构认可;
3.2.2维保单位应在呼和浩特地区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维修用房及相关设施,且能满足清水河、武川、托克托、和林、土左旗地区的维保工作要求;
3.2.3企业近三年从事过较大规模的消防设施维保项目,且未发生安全事件和不合格事件;
3.2.4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具有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7月6日到2017年7月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周六、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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