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核准,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负责承接“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的实施。现拟对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炼钢工程废钢加工厂工程(下称“本工程”)拟EPC模式进行招标。现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本次招标是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炼钢工程废钢加工厂(EPC)工程的设计、采购、建设单位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3、发包方式
采用设计、采购、建设(EPC)模式。
4、工期
本工程工期包括建设工期、试生产期和考核验收期。炼钢工程废钢加工厂工程建设工期不得超过7个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到相应工程内容实施完成,热负荷试车成功为止。热负荷试车成功后,工程进入试生产期,试生产期1个月。试生产期结束后,项目进入考核验收期,本工程的考核验收期为试生产结束后的3个月内。
废钢加工厂工程计划投产日期:2018年3月31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如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级冶金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10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五、投标人须知
1、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业绩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使用单位运行证明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联系方式等), 每个合同必须提供标的物数量明细,提供业绩复印件顺序应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合同原件,评标委员会可视为该业绩合同无效。
上述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
2、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出具经审计的2014年至2016年的财务报告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5、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项目经理资格:具备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作为本工程技术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
8、其他要求:
1)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分包单位应具有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报招标方认可,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