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昌平区温榆河以南地区污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四标段)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审)【2016】44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地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的建设地点天通苑地区、东小口镇
2.2本的建设规模天通河截污管道长2597米,管径为DN400-DN1000毫米,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设置截流井5座,一体化泵站1座;东小口沟截污管道长2155米,管径为DN400-DN1000毫米,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设置顶管井18座。、合同估算价3475.57(万元)
2.3本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本的标段划分
2.5招标范围天通河截污管道长2597米,管径为DN400-DN1000毫米,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设置截流井5座,一体化泵站1座;东小口沟截污管道长2155米,管径为DN400-DN1000毫米,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设置顶管井18座。
2.6其他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 凡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时,在评标阶段将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法和标准予以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7-6 16:00:00至2017-7-10 16:00: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