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上海天翼科创2017年第十一期创新孵化团队培训咨询项目(第二次),比选人为天翼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天翼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委托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编号:TM-DXBX20170041
2.2.服务内容及包件划分:1) 构建培训课程体系并落地实施:设计创业课程体系、重点课程;策划并实施重点课程的培训落地;对重点课程培训进行总结评估优化
2) 创业团队的深度咨询辅导:创业团队导师的甄选与匹配;导师辅导方案的策划设计;导师辅导的实施落地;提供创业团队具体问题的诊断分析与方案建议
3) 创投行业的分享交流活动:创投行业专家的甄选与匹配;创投专家分享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创投分享活动的落地实施;创投分享活动的总结评估优化
4) 天翼创投孵化服务体系的咨询建议:当前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的诊断分析;创业孵化体系的优化建议与实施举措;创业孵化体系的未来发展规划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2.3服务地点:上海
2.4服务期限:具体服务期限按照合同约定
2.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3.参选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对潜在参选人进行资格后审,参选人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2参选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材料(如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税务局网站上查询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参选人近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格式参见第六章第8款“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选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参选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格式参见第六章第9款“履约情况承诺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6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12年至今1项及以上同类型(创新创业孵化培训体系建设与培训实施的项目经验)服务业绩、成功案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人,请参选人于 2017 年 7月6 日至2017 年 7 月 10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