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商丘市文化路(平原路-睢阳大道)道路改建工程施工与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与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本次招项目名称为:商丘市文化路(平原路-睢阳大道)道路改建工程施工与监理
2.2招标编号:商工程[2017]42号
2.3项目编号:HNZB[2017]SQ002号
2.4建设地点:商丘市文化路(平原路-睢阳大道)
2.5投资概算:约7403.47万元
2.6建设工期为:20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第三标段(监理标)文化路(平原路-睢阳大道)道路改建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含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服务。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施工划分为三个标段:
2.9.1第一标段:文化路(平原路-神火大道)道路改建工程施工(具体位置相见施工图纸)
2.9.2第二标段:文化路(神火大道-睢阳大道)道路改建工程施工(具体位置相见施工图纸)
2.9.3第三标段:文化路(平原路-睢阳大道)道路改建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含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服务。
2.10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33841584.01元;第二标段:36200617.51元;第三标段:1%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接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中标公告网上查询页),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建造师具有市政专业注册壹级建造师资质(不含临时),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备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拟派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并作出无在建承诺,格式内容自拟。
3.1.4投标企业开标时须提供有项目或企业所在地或商丘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查询人员必须包括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