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库伦旗水泉乡人民政府委托,采用询价,采购乡屯绿化苗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乡屯绿化苗木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库财购准字(电子)【2017】00299号
采购文件编号:KZCX2017--00097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6500元。4.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树苗种植企业、林场等。5.中标单位垫付所需资金,采购单位视资金情况日后予以支付。6.中标人必须保证树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方可签订合同,若合同签订后成活率达不到规定,将扣除合同签订资金的10%。7.投标单位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采购预算30%的保函或等价格的基本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中标企业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人要求,递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货物保修期内预留中标价5%的产品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以合同约定为准),递交后履约保证金后可以签订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7月05日至2017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