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就天津市红桥区中、小学生配餐定点供应商资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中、小学生配餐定点供应商资格项目
第1包:天津市红桥区中、小学生配餐(清真)定点供应商资格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的入围服务期限为三年(2017年8月-2020年7月),入围后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由学校依据满意度调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由入围的其他公司承接配餐工作)(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对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3 家为天津市红桥区中小学配餐(清真)供应商入围单位,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天津市红桥区中、小学生配餐(非清真)定点供应商资格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的入围服务期限为三年(2017年8月-2020年7月),入围后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由学校依据满意度调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由入围的其他公司承接配餐工作)(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对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3 家为天津市红桥区中小学配餐(非清真)供应商入围单位,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注:关于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举例说明:A投标单位报名参加第一包、第二包两个项目,在第一包中A公司中标,则在第二包中A公司不再具有投标资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1包:
(一)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有能力完成并愿意承揽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
(二)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许可类别应包括“集体用餐配送”或“盒饭生产经营”范围;
(三)投标人须是天津市卫生局审核并符合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求提供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具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示范单位》证明原件;
(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经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备案登记证》或《清真食品准营证》原件;
(五)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加工盒饭用水须为自来水或纯净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入围后,发现违约,则由我单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负责相关赔偿”。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2包:
(一)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有能力完成并愿意承揽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
1. 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2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