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东明县2016年土地整治项目电力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2017-07-06
招标编号:HZZB-TQ-174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菏泽市东明县2016年土地整治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经东政复【2016】65号文件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与标段划分
2.1工程名称:菏泽市东明县2016年土地整治项目电力配套工程。
2.2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17850570.58元。
2.3工程概况:菏泽市东明县2016年土地整治项目10KV线路、变压器部分及400V线路本体及附属设施。
2.4建设地点:位于菜园集和城关街道片区、焦园乡片区、沙窝镇片区内。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电力施工合格标准并且达到设计入网验收标准。
2.8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投标人最多能投报两个标段且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标段 |
标段名称 |
招标控制价(元) |
第一标段 |
菜园集和城关街道片区 |
4603112.25 |
第二标段 |
焦园乡片区 |
9479958.64 |
第三标段 |
沙窝镇片区 |
3767499.69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记录;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试类、承修类)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接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并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4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
3.5中标企业须出具电力入网承诺函,并缴纳入网承诺保证金,若工程不能实现与电网无缝对接,入网承诺保证金将被罚没。
3.6本次招标资格后审,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和时间
投标人须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有效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不齐全,不予接收),于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12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