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2017-07-06
就乌兰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招标单位:
3.建设地点: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拐把子沟
4.建设规模:配置1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5.项目总投资:约 1.8亿 人民币。
6.工期:18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7. 本次招标的范围与内容:
建筑、结构部分:
(1)承包范围:按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所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施工项目:综合办公楼、围墙、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主厂房(包括垃圾池防水、门窗工程、卸料平台地面防腐及面层、卸料平台卸料门)、地磅基础及地磅房、垃圾栈桥、升压站、冷却塔、蓄水池、综合水泵房、飞灰固化车间、炉渣制砖厂、油库及油泵房、厂区大门、厂区道路、市政进水管网(塑料管)、生活供水网、厂区雨污水管网等工程;
(2)非承包范围:绿化景观工程、精装修工程、桩基工程、烟囱、垃圾池防腐层、主厂房屋面网架结构、钢结构及其他钢结构部分。
土建水电部分:
(1)承包范围:按图纸施工,上下水及雨落管施工至室外1.5m,污水管接至污水井内。水通、电通(开关、插座采用普通面板;灯具按设计图纸要求;每个卫生间预留一个水龙头,其余采用管堵,地漏正常施工);电话、网络、安防、消防及报警系统施工至管、盒预埋;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暖通及除臭系统、通风系统预埋套管、盒;主厂房精装修工程水电部分;
(2)非承包范围:主厂房采购安装、电话、网络、安防、消防系统工程。
凡涉及与外单位有接口或承包范围根据现场情况予以调整的项目,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协调,依据本合同条款具实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及提出费用索赔。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企业通过GB/T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具备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及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电厂或工业厂房)土建工程业绩;
③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无亏损,无工商、税务处罚情况发生;
3.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投标时无在建工程,须附承诺。
4. 投标人不得与建设单位、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包括其附属机构)存在隶属关系。
5.投标人应不属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6 日至2017年 7 月 10 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