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2017-YHSB-034
华能玉环电厂2017年至2019年运行用大宗化学材料气体氢气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氢气进行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方(以下简称投标方)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概况:华能玉环电厂工程厂址位于浙江省玉环县下青塘,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瓯江口,乐清湾东岸,玉环半岛西侧,离杭州市409公里,北距台州市94公里,南距温州市直线距离80公里。厂址东南面为环岛西路,经隔门岭隧道和疏港隧道与外界相连。华能玉环电厂目前使用氢气的工艺为发电机冷却;使用氧气的工艺为机组给水加氧;使用二氧化碳的工艺为发电机气体置换。
1.2本次招标范围为华能玉环电厂2017年至2019年生产过程工艺中使用氢气约18000瓶,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1.3投标方所供气体氢气,需符合GB/T3634.1-2006《工业氢》标准的要求,并按此标准提供方法进行验收。具体提标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1.4送货方式:
1.4.1氢气采用20瓶一组(单瓶容积为40L的专用气瓶)的集装格储存。一般每周安排一至二次供货,每次送8至10组(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计量以招标方数据为准(每组集装格抽取5至8瓶压力检测,压力高于12MPa为满瓶。压力低于11.5MPa视此组为空瓶,按退货处理),卸至招标方储氢站。
1.5结算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实行统一单价机制,以投标方投标时价格为唯一结算价格。
2. 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专业资格条件
2.2.1投标方若为生产厂家,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投标方若为经销商,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6日起至2017年6月1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