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洛宁县滨河公园堤岸夜景照明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该项目的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洛宁县市政园林管理局,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宁县滨河公园堤岸夜景照明工程
2.2招标编号:NJYD17-LY-ZB-071号
2.3建设地点:洛宁县境内
2.4项目内容:滨河公园堤岸夜景照明工程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预算金额:约500万元
2.7工 期:12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10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在人员、设备、安全、技术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500万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附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
3.5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
3.6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提供2016年4月以来连续一年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缴费明细,被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7提供2013、2014、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算)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8投标企业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
3.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上午9:00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