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武城县城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第三部分武城县古贝春大街人行道及绿化
提升工程项目
二、编号:DZSQ-2017052
三、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
标段 采购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元)
一 武城县城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第三部分武城县古贝春大街人行道及绿化提升工程项目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条件的规定;投标人须具备在武城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在武城县成立的分公司。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相关材料;(须在开标时提供)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在开标时提供)
6、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在开标时提供)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时间:2017年 7月4日至2017 年 7月11日
(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