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 顺昌县洋墩乡路马头至蔡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 顺发改审批【 201 7】5号 文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顺昌县洋墩乡蔡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 顺昌县洋墩乡蔡坑村民委员会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顺昌县洋墩乡蔡坑村 ;
2.2标段划分: 无 ;
2.3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 164万 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 详见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
2.5施工工期: 240日历天 ;
2.6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644693元 ;
2.7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公路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公司员工。
3. 3 本 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
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顺昌县人民检查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9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 〔2007〕15 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0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5 日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 下午 23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