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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大数据精准营销服务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2017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大数据精准营销服务系统项目招标公告本为2017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大数据精准营销服务系统项目(招标代理编
2017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大数据精准营销服务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
本为2017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大数据精准营销服务系统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724-1700x08N266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额约为122万元(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 基于大数据平台,构建智能营销服务平台,实现模型挖掘、标签支撑、智慧计算、智能推荐、实时精准推荐能力、基于事件的精准营销能力,营销效果评估能力,上与集团大数据精确营销系统对接,下与省BSS注智,提供标签、营销、事件、评估等支撑,助力企业智慧营销。
1.2.1 软件:
1) 卖方提供的软件包括:2017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大数据精准营销服务系统项目应用软件、工具软件及其他可能使用到的软件(如数据库、中间件、HA、集群软件等);
2) 卖方提供的系统软件配置,如有遗漏,卖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卖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3) 卖方提供的系统软件配置,应和原有系统兼容,并稳定运行,否则,将认为卖方将免费更换为兼容和稳定版本;
4) 卖方所提供软件应为最新且成熟稳定的商用版本,必须涵盖本技术规范书所列出的所有功能,并要保证安全可靠及未来扩容和版本升级方便,在建议书中要详细列出所提供的软件清单、发布日期和升级说明。
1.2.2 工程实施
(1)投标人负责软件产品的安装、实施、与周边接口对接、系统调测和技术支持;
(2)投标人负责完成主机、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网络配置、调测及技术支持;
(3)投标人配合进行设备验货、全网联调、系统测试等。
1.3 计划工期:
1) 合同签订后2周内,乙方应完成并提交详细的业务需求分析说明书,并须事先经甲方确认。
2) 合同签订后3周内,乙方应完成并提交系统设计文档,并经甲方确认。
3) 合同签订后9周内,乙方应完成应用软件的开发,并将应用软件、自测报告、测试方案提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并应通过甲方组织的实验室测试,部分能力可以商用。
4) 合同签订后12周内,乙方应完成整个系统的应用软件现场安装、调试。对系统所有软件、硬件进行初验测试的准备。
5) 通过初验后,系统进入试运行。正常情况下试运行期为6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如出现重大问题,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顺延6个月,还达不到要求时,余款不付,且试运行期继续顺延,一直到系统连续6个月无故障时为止。
6) 试运行期结束并通过终验测试后,对工程进行终验。
1.4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122万元(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2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CMMI3级(及以上)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②投标人须提供由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函(须在有效期内)。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8 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现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日10 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5.2 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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