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厂前区办公家具采购招标公告
2017-07-07
招标编号:2017-NTSC-023G
开标时间:2017-07-1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0万元
1、招标条件
本 厂前区办公家具采购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基建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厂前区办公家具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检验以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2.2交货地点: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后30日历天(具体地点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
2.4招标内容: 卡座、办公桌、会议桌、小圆桌、课桌、讲台、茶水柜、衣橱、资料橱、沙发、办公椅等家具(约25种规格)。具体规格、数量以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建议品牌:国内优质品牌,须提供适合所使用厂前区办公家具的技术参数、指标、性能、等级、档次等的证明材料,并须征得招标人认可。
2.6其他:货物数量及服务变更:货物实际数量以现场勘查计量后确认,投标单价不以数量变化调整。合同签订前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商或其代理商(应是该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其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3.5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3.6具备所投货物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3.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满足基建现场需要的设计、供货、安装和调试能力;
3.8所投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及国家权威机构提供的第三方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9投标申请人2014年以来有总价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所投标厂前区办公家具的销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报名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
4.2投标申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3投标申请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4如为代理商投标,除制造商的相关资质符合条件外,该代理商还应是该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4.5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国家权威机构提供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4.6业绩证明(提供供货合同);
4.7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料。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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