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外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三次挂网】招标公告
2017-07-07
招标编号: GDCX03-JGZB17-0527( 01- 01)
日期: 2017年07月07日
1.2招标条件
本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外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三次挂网】已获批准,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含及其全资子公司: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1.提供关于海外项目的日常咨询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政策、外汇管制、劳动法、公司治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2.就项目所在国国别及项目提供法律风险意见;就公司现有海外项目业务的运营维护的合规性提供咨询意见;
3.起草、翻译、审阅、修改公司现有国际业务的合同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件,如保密协议、合作协议、保函等;
4.应招标人要求,为招标人的境外资本运作、重大海外项目投资、海外项目融资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意见;
5.根据公司授权,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向相关机构、实体出具律师函;审查相关合作伙伴的注册登记情况;
6.就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动,向公司提供法律更新讯息;
7.其他与公司现有海外项目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8.代理公司在项目所在国进行诉讼、仲裁或参加其他争议解决活动;
9.提供项目所在国突发事件的初步法律咨询意见。
1.3.2 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涉外项目常年法律顾问 |
1、投标人应是依法设立并存续八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律所应具有10名以上合伙人,50名以上注册律师。 2、投标人熟悉电力、能源化工、证券金融、上市公司营运等行业相关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国内外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投标人列出近8年为中央企业及下属单位提供常年法律的服务业集,并提供2项业绩表内相应的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其中一份合同签订日期需在2012年6月之前。(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双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 3、投标人连续三年盈利,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签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内部控制健全,在以往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则的行为。 5、投标人需指派由本律所主任担任组长的服务团队进行服务,服务团队至少包括两名以上具备相关行业5年以上涉外项目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得的注册执业律师。 6、投标人能够委派1名具备相关行业熟练经验的律师为招标人提供常驻(每周不少于10个小时)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7、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不受招标人关联方控制。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买方名称、卖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业绩有年限要求时,近XX年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即不按整年计算)。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07日09:00起- 2017年07月17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