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镇201省道西侧带状游园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HGJ-2017-21
开标时间:2017-07-3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325万元
1.招标条件
本 永宁县闽宁镇201省道西侧带状游园景观绿化工程己由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永审服(批)发【2017】9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45亩,主要包括绿化、灌溉、照明、土建等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建设地点:位于闽宁商贸汽车物流园东侧、201省道西侧、泄洪沟南侧;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外地企业为一级),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7日09时00分至2017年7月13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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