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化肥厂增设烟气超低排放处理设施可行性研究(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300200120170707-000-0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乌石化招标中心
资金来源: 其他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化肥厂增设烟气超低排放处理设施可行性研究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已由(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乌石化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乌石化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乌石化公司化肥厂现有2台(2×210t/h)燃煤,2台联合设置了1套烟气脱硫吸收以及硫酸铵浆液后处理装置,设计最大烟气处理量50.5万Nm3/h,采用湿氨法脱硫工艺,氨水浓度20%。后处理浆液采用硫酸铵蒸发结晶造粒工艺技术,设计年产量8400t/年。两台运行时,因烟气量大夹带预洗涤塔高浓度硫酸铵浆液15t/h进入脱硫塔,脱硫塔内部原设计中没有固体细微颗粒物脱除设施, 虽在2014年进行了增设电除雾改造,但实际运行中电除雾器未达到设计指标,出口烟尘含量高于现有排放指标。单台运行期间,检测结果也有超标现象。为确保运行符合今后的超低排放指标,计划新建一套脱硫吸收系统,脱硫塔采用塔内冷结晶技术,并设计配置相对应的浆液后处理设施。改造后实现两台同时运行排放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对现有脱硫塔进行改造。利用脱硫塔现有的内部支撑及预留空间,,最终实现对应的单台排放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环 境 保 护 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 家 能 源 局2015年12月11日《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
招标内容: 完成《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化肥厂增设烟气超低排放处理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投标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咨询资质。
2. 该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
4. 近五年(2012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电力、煤化工行业范围内采用氨法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新建或改造并且达到超低排放指标(环 境 保 护 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 家 能 源 局2015年12月11日《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的在运生产装置)工程业绩1套次,业绩说明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应用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并提供联系人的固定联系电话,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分析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需开具6%增值税发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17-07-08 10:00:00 至 2017-07-13 10:00:00 (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 :1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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