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应急水池清淤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服务期
1.1项目概况
高头窑煤矿设计生产能力800万吨/年,主井为斜井,坡度12°;副井为斜井,坡度5.5°,风井为立井,井径6.0米。位于东胜煤田的北部,构造形态表现为一简单的单斜构造。地层走向近于北西,倾向S25°W~S30°W。区内岩煤层产状近于水平,倾角一般小于3°。
1.2 招标范围
1.对西门外应急水池内煤泥的进行清理,清理量约12000m3煤泥。
2.对清理出的煤泥进行压滤、脱水,所需的压滤设备由投标人提供。
3.对压滤、脱水后的煤泥外运,外运距离1公里以内的招标方指定地点。
4.清理完成后对施工场地周边的围墙、场地及损毁的防水板、土工布、坝体的恢复,由招标方验收。
5.清淤管路、配电柜及电缆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及安装,招标方提供电源。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3工程地点和工期
工程地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
工 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5天内完成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 投标人经营范围内应包括相关内容;
2.2.2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
2.2.3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2.2.5 近五年清淤施工合同业绩一份。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