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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会理五期(干海子)风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华能会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会理五期(干海子)风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1.项目

 受华能会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会理五期(干海子)风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会理五期(干海子)风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2.招标范围:
2.1踏勘工程现场,与建设单位座谈,收集资料:包括项目所在县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情况及有关区划、规划、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绿化设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土保持专项设计、水保方案批复等。
2.2编制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2.3开展本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4编制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年报。
2.5编制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供监测成果。
2.6参加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3)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以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近似;或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
(14)专项资质要求:水土保持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5.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7日9:00起至2017年7月11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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