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区直单位公务用车(二次)采购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钢球  海口  东方电厂  海口电厂  试验  华润电力  工作服  保温管  起重机  输送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招标管理 » 正文

隆阳区区直单位公务用车(二次)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需求单位的委托,对区直有关单位公务用车(招标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需求单位的委托,对区直有关单位公务用车(招标编号:LYCG2017-X07)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成交人。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区直单位公务用车询价采购(二次)
二、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单位 数量
第一项 青华街道办事处 1辆
第二项 芒宽乡人民政府 1辆
三、报价回函内容应包括:
1、询价采购报价书
2、售后服务承诺
3、质量保证书
4、供货时间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车辆经营授权书等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报价回函一式二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密封,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时前交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愈期函件视为无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提供近三年内所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须附证明材料)。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密封提交。
五、其它事宜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1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银行汇款 | 信用评价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