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需求单位的委托,对区直有关单位公务用车(招标编号:LYCG2017-X07)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成交人。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区直单位公务用车询价采购(二次)
二、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单位 数量
第一项 青华街道办事处 1辆
第二项 芒宽乡人民政府 1辆
三、报价回函内容应包括:
1、询价采购报价书
2、售后服务承诺
3、质量保证书
4、供货时间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车辆经营授权书等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报价回函一式二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密封,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时前交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愈期函件视为无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提供近三年内所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须附证明材料)。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密封提交。
五、其它事宜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1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