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广西高峰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道路及停车场工程,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以桂林审产字[20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西高峰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内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为20公里,停车场面积约为18000平方米。
项目概算投资额: 5000万元
本次招标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期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广西高峰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监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内和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等内容的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业绩要求:2014年至投标截止前承接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5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6 日至2017年 7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