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太焦线光缆传输通道工程,已由《太原铁路局关于太焦线光缆传输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太铁计函〔2016〕467号)、《太原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关于太焦线光缆传输通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计划的批复》(太建综函〔2016〕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太原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太原铁路局太原通信段。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主要工程内容:南同蒲线榆次站(南同蒲K371+210)至太焦线局界(太焦K190+800)203正线公里光传输系统改造及太焦线车间班组联网光缆通道。包含传输网汇聚层新设10Gb/s传输设备3套,接入层移设2.5Gb/s传输设备21套,汇聚层对接入层进行网络层保护;敷设干线光缆452.6公里,其中32芯、16芯各226.3公里;敷设站场短段光缆33.57公里,其中16芯30.02公里、24芯3.55公里;综合接入设备36套;配线设备28套。
2.1.2建设地点:太原通信段管内。
2.1.3建设工期:6个月。
2.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监理。
2.3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监理标段(TJJL-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3须具备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3.4须提供近3年内同类工程和铁路营业线监理业绩,无被责令暂停投标情况;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