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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工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基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国家工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基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次) 批复文号粤发改投资函〔2017〕595号批复单位广东省发展
  项目名称  国家工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基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次)
  批复文号  粤发改投资函〔2017〕595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国家工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基础建设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国家工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基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国家工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基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次) 2.1 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拟在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区新建一栋综合实验楼,总建筑面积为15003.45 m2,其中地面建筑面积为 11502.75 m2,地下建筑面积为3500.70 m2,实验室建筑面积约7300 m2,地面建筑层数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约36m。 2.2 招标范围:国家工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基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次),本项目属于防护级别达到四级以上的人防工程,建设国家工业质量检验中心,根据国家中心的功能定位,业务需求及所检产品的特殊性,参考同类型国家中心的实验室建设规模和技术设计要求,中标人将承担本项目地质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和补充勘察),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各阶段设计评审、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协助完成规划报建、施工报建、配合完成交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等内容;中标人所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本工程总预算在批复的范围之内。 2.3 本估价为:约151.40万元。 2.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定及勘察设计任务书中要求的勘察设计内容并通过评审及符合约定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为牵头人,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相应资质类别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lztb.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 报名时间: 2017  7  7 日起至 2017  7  13 日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7日 9 时 3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投标交易员)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0.5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1.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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