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大道(广州大桥-科韵路)道路整治提升工程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穗天发改函[2017]142号批准,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现对临江大道(广州大桥-科韵路)道路整治提升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临江大道(广州大桥-科韵路)道路整治提升工程检测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8554105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1322942314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5536908
三、项目概况:项目改造范围西起广州大道,东至科韵路,整治长度约6.2公里(其中K0+380-K1+540花城广场段只改造地面部分,隧道由新中轴公司负责,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自行车道、人行道、排水、景观小品等,不包括道路中间绿化带及沿江景观带。
四、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西起广州大道,东至科韵路。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临江大道(广州大桥-科韵路)道路整治提升工程检测服务,主要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项目、市政路桥工程检测项目,含道路工程检测;钻芯法检测;土工试验(路基路面);沥青检验与试验;市政排水工程检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3、招标控制价:74.28万元
九、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为4个月。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5、投标人必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投标人报名及
招标文件发售:
(一)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7年07月11日至2017年07月1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招标资料费500元/份,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二)投标人报名要求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
电话:020-85576440;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东塔四楼。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七年七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及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临江大道(广州大桥-科韵路)道路整治提升工程检测服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六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申请人(盖章): &n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bsp;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