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静宁县后街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阿阳路南段人行天桥工程已由静发改【2017】130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项目业主静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静宁县后街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阿阳路南段
人行天桥工程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静宁县后街棚户区。横跨拟建
阿阳路南段,连通一中教学区与公寓区。建L型天桥,桥梁跨径为25.00+15.50米,桥梁总长43.65米,桥面、梯道均宽4.3米,净宽4.10米,天桥净空5.00米,梯道坡度为1:2.5,分向接地与人行道相连。上部结构采用钢与混凝土组合梁,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面采用防滑橡胶铺装。配套相关照明亮化工程。
3.项目概算总投资:308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2日。
6.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图内全部内容。
7.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
8.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公司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具有与本标段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人员要求:(1)建造师 1 人: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2)施工员 1 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3)质(检)量员 1 人,须具有质(检)量岗位证书;(4)安全员 1 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C 证;(5)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开标前须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上报拟投入的建造师、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机械员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甘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6日00时00分00秒至2017年7月10日23时59分59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