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某国家单位车辆定点维修社会化保障项目第1包、第3包重新招标,招标人为某国家单位,项目采购资金已到位,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招标确定定点维修单位,负责某国家单位车辆整车大修、总成修理、小修和专项维修
2.2分包:
包号 包内容 确定定点维修单位数量 服务期
1 丰田定点维修单位 1个 合同签订后1年
3 综合(红旗轿车、猎豹越野车、三菱越野车、别克商务车和桑塔纳3000)定点维修单位 2个
投标人可以参加1包或多包投标,但只能在其中1个包中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400(含)万元;
3.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一类汽车维修(含4S店、特约、综合)资质;
3.4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的维修设施地点距招标人地点的行驶距离应在15(含)公里以内;
3.5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场地和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含)m2;
3.6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的维修服务的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含)人;
3.7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应具有军队等政府部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业绩;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6日9:00时到2017年7月12日16: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