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汽车区学校旗杆防雷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3 招标范围:16所学校旗杆防雷
2.4工期:具体时间根据甲方工程实际要求而定,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有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其中,投标人拟派专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防雷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注:①合同主体方为本次投标人自身,投标人母公司、子公司或兄弟公司的业绩无效。
②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如不能明确体现本条规定的内容,须提供一份针对该业绩合同的书面说明,说明中须同时载明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供招标人核实。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3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拒绝曾经在一汽集团公司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投标单位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7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气象局要求相关入吉备案。(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7年7月7至2017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