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给排水管线及配套设施迁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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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给排水管线及配套设施迁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粤发改交通函【2014】1890号文批复单位广东
项目名称 |
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给排水管线及配套设施迁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批复文号 |
粤发改交通函【2014】1890号文 |
批复单位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招标人 |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项目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招标类型 |
监理 |
公告内容 |
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给排水管线及配套设施迁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4】18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业主”)。根据建设需要,需对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给排水管线及配套设施迁改工程进行迁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给排水管线及配套设施迁改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广州市
2.2建设规模: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给排水管线及配套设施迁改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境内,起于广州市白云区机场南出口,南至增莞深高速。建设内容包括给水管线铺设 2800 米,污水管线铺设 135 米,排水管线(含渠箱、排水明沟、暗沟、合流管)铺设 7040 米,总长为9975 米。
2.3计划工期:暂定12个月。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申请;若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5)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以上(含一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投标人合格条件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周六、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0)号窗口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4.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4.2.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n/)下载;
4.2.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件资料复印件;
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参股是指持股比例不超过50%,或不是第一大股东;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6. 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
招标单位: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1800号 |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
邮 编:510288 |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邮 编:510000 |
联 系 人: 吕工 |
联 系 人:赖工 |
电 话: 020-82040792转812 |
电 话:020-86673560 |
招标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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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赖天琪 |
发布日期 |
2017-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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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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