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2017年韶关市坪石发电厂(B厂)#4、5炉脱硫系统250目石灰石粉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7年 7 月 10 日~2017年7月 14 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对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炉脱硫系统250目石灰石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 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炉脱硫系统250目石灰石粉
2.2 供货地点: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内
2.3 数量、品质、供货期:本次招标为#4、5炉脱硫系统石灰石粉,2017年8月至12月供货量暂估为15000吨,石灰石粉CaCO3 含量≥90%,粒度为250 目,90%以上通过,化学分析法化验,石子CaO含量>51%;供货期为5个月,以上供货量为5个月内供货最大可能量,实际用量以(根据生产需要)分批次供货合计为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 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1.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供货物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4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1.5 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投标人特殊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厂商,则必须具有年产10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生产能力;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厂商的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年产10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生产能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独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须具有唯一性,生产厂家与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方必须向招标方提供企业资质证明,矿山品质报告等资料,且有对电厂等大型工厂供应石灰石的经验。其所供的原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投标方应保证石灰石产品货源充足且具备充足的运力。
3.2.2 要求投标人提供在2013年-2016年内应有不少于2个合同业绩,
3.2.3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17年 7 月 10 日~2017年7月 14 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6.2 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7 月31日 09 时 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