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炉尾部受热面防磨防爆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炉尾部受热面防磨防爆治理项目
2、工程规模:
托电公司四期工程7、8号机组,安装2×600MW国产燃煤直接空冷机组,设备为东方有限公司设计和制造,型号为DG—2070/17.5—Ⅱ4,与2006年投产发电。为亚临界参数汽包炉,采用自然循环、一次中间再热、前后墙三层对冲燃烧方式、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悬吊结构、紧身封闭布置的П型燃煤。
托电公司7、8号尾部受热面管排乱排、出列严重,长期飞灰磨损导致发生多次泄漏,急需进行治理。尾部受热面防磨防爆治理,更换完成后进行100%无损金属检验,检验合格后恢复保温及外护板并拆除脚手架。
3、服务地点: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招标范围:
对7、8号炉尾部受热面防磨防爆进行治理,包括不限于:更换超标管道,加装护瓦,提升恢复下沉管排,加装间隔固定管等。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5、工期:在 2017年7、8号机组停备期间,检修开始日期即为本项目开工日期,总工期15日历天。
6、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具有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
6.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近三年在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通报批评或处罚。
6.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5)专职安全员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兼职安全员具有从业资格证书。
(6)近3年内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并提供相关证明。
6.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7、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07月11日至2017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