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怀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国电怀安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及公用DCS系统软件升级及部分主要硬件升级改造,将DCS系统现有的EDPF-NT系统进行升级,更换DPU控制器、上位机站、控制柜电源、网络交换机,与现有DCS控制系统I/O卡件完全兼容(不更换机柜和槽架,不改变系统网络拓扑结构,不改变控制站、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历史站、SIS站电源供给方式);对升级改造后系统进行检测,并更换故障卡件等设备;DCS系统升级改造后对照现有逻辑进行组态,并优化模拟量调节系统调节品质,满足《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指标要求;进行改造后联锁传动、各项试验及调试工作,出具调试报告,并编写逻辑功能说明书(最终提供电子版)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7月12日 09:00整到2017年07月21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