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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18线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段一级公路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第三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省道218线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段一级公路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第三次招标编号: CZSBJL-20171. 招标条件 省道218线长流水至中

省道218线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段一级公路

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第三次

招标编号: CZSBJL-2017

1. 招标条件 

省道218线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段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S218线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068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省道218线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6﹞706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自治区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于第一次和第二次报名家数不足三家,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进行第三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一级公路是连接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至宁夏中卫地区的重要通道,是阿拉善“两横两纵十二出口”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一级公路路线起点位于巴银高速公路长流水互通,起点桩号K0+000,终点止于腾格里工业园区蒙宁两省交界处,终点桩号K118+551.974,主线全长118.111公里(断链441.351米)。沿线除划定的军事区域外,主要控制点包括长流水互通出口、厢根达来苏木、阿拉善左旗风电厂、孪井滩四队、嘉尔嘎勒赛汗镇、葡萄墩产业园区、腾格里工业园区及沿线天然气输气管线、X751旧路、高压电塔。全线设连接线3条,嘉尔格勒赛汗镇连接线起点与主线K56+752.130处相接,起点桩号LAK0+000,终点桩号LAK13+525,路线全长13.525公里;嘉镇至香山机场公路连接线起点与主线K74+174.076处相接,起点桩号LBK0+000,终点桩号LBK0+571.013,路线全长0.571公里;葡萄墩连接线起点与主线K103+234.133处相接,起点桩号LCK0+000,终点桩号LCK2+251,路线全长2.251公里。

本项目主线及葡萄墩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嘉尔格勒赛汗镇连接线及嘉镇至香山机场公路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

全线设大桥2座、中桥5座、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2处、超限超载检测站1处。

2.2 服务期

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CZSBJL),招标范围包括:(1)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2)编制应各级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报告书,组织报告评审并确保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3)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并承担竣工验收过程中与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费用。(4)施工期间由于与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符而发生变更所必须的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具有:①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② 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揽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含在建项目)。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及《关于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阿纪字〔2013〕17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时间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企业注册地省内检察机关或阿拉善盟境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5.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lsggzyjy.cn)”,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

技术支持电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自网上报名日起,应随时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 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5万元人民币(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

6.2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报名成功后,在“保证金缴纳通知”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他现金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函信息录入”中, 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选择委托代理人,并在企业信息中完善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标准一寸照片等),选择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最后须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完成确认投标。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即身份证审验设备读取身份信息),开标现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满足7.3款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7(32位、64位);浏览器建议使用IE8或IE9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投标活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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