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公用工程分析化验中心痕量硫分析气相色谱仪采购(招标编号:CSIEZB170405954 )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数量(台)
1 痕量硫分析气相色谱仪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技术规格书 1
付款方式:0-6-3-1(60%到货款-30安装调试款-10%质保金)
质保期: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12个月。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汇票。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2017年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的生产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则需提供长期代理所投品牌产品的授权书或提供一年以上的代理证明资料。(不接受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2)主机、检测器、自动进样器等主要外购设备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供货授权书(如为投标厂家自己生产则无需提供);
3)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
4)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2014年-2016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5)投标方需提供近3年内在国内化工装置中3份微量硫气相色谱仪(SCD)成功运行应用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使用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投标单位或所投品牌的销售业绩均可)。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12日至2017年0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