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1.1采购条件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机房设备改造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机房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作为采购人,依据《关于更换公司机关办公楼空调机房设备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2017】第107号)意见,现实施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结构形式为四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6000.00平米,建筑高度13.20米,本次机房空调设备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机房空调直燃机设备,包件划分、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产商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整的采购产品生产线,具备年生产采购物资10000台生产能力,可确保按时供应;经销商具备采购物资采购、供应能力,能够及时供应,并具有一定数量熟练的安装工人,具备供应物资安装能力。
3.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营业收入达到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产品质量有保证,原材料进场检验、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资料随货同行,能够保证可追溯。
3.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8 其他要求:经销商须提供采购物资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确认通过经销商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具备组织运输、供应、安装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运输方案及保供、安装措施,供应、服务及时,服务周到。
3.9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并于2017年7月11日至 2017年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下午14:00 时至16:00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