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广西玉林经济开发区纵四路(人民东路至胜利路段)及周边道路工程I标施工已由玉林市玉东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玉东经发规字(2013)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玉林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广西玉林经济开发区纵四路(人民东路至胜利路段)及周边道路工程I标施工
项目招标编号:YDCG2017044
建设地点:玉林市玉东新区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建设长望社区城中村项目的安置区连接道路纵四路(横三路至胜利路段)桩号K0+886~K1+684.958;横四路(纵四路至纵五路段)桩号K0+000~K0+322.107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不含灯具)、电力管线基础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约3137万元
要求工期:730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长望社区城中村项目的安置区连接道路纵四路(横三路至胜利路段)桩号K0+886~K1+684.958;横四路(纵四路至纵五路段)桩号K0+000~K0+322.107道路(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投标人业绩: 要求从2014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1项合同价在3000万元或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备注: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时间的限定原则上按近三年】
3.3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投标时随投标文件提交)。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2日至 2017 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