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正镶白旗元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负责组织正镶白旗元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料加工、运输工程招标工作,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具体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标范围:
1. 合同签订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一二期4×600MW机组脱硫系统石灰石料加工、运输。
2. 石灰石料加工、运输包含从我矿供货地点将石灰石料加工后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输到正蓝旗上都电厂一、二期脱硫系统石灰石受料斗,并保障石灰石料斗及系统畅通无阻、稳定供给(如石灰石受料斗发生堵塞现象由投标方负责疏通、清理,直至供完招标方所需石灰石料)。
3、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4、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矿区。
三、投标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近3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以用投标人名称与业主/用户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且合同必须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签订合同双方鲜章、签订合同时间等合同关键内容,否则不予采纳)。
3、其它: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等。
4、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资格。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报名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时,投标人只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以用投标人名称与业主/用户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且合同必须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签订合同双方鲜章、签订合同时间等合同关键内容,否则不予采纳);
(6)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资格。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上述(1)—(6)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合格后退还,方可参加投标报名,并提供上述(1)—(6)项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形式提供,扫描件均需为原件扫描件),如资料不全,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报名。报名材料不作为评标依据。
五、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11日起至2017年7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