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榆树市八号镇大岗村省级新农村建设项目-大岗村道路工程已由 榆树市农业局、榆树市财政局以榆农联字【2017】3号文件批准招标,招标人为 榆树市八号镇大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和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树市八号镇大岗村省级新农村建设项目-大岗村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0.57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和自筹。
2.2 工程建设地点:榆树市八号镇大岗村;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工作内容。
2.4计划开、竣工日期:自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相关资质:
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