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城市交通设施配套工程(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黄闪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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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城市交通设施配套工程(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黄闪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编号:JLHT-2017-157-C一.招标条件本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城市交通设施配套工程(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黄闪灯工程)施工

 编号:JLHT-2017-157-C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城市交通设施配套工程(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黄闪灯工程)施工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2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
2.2建设规模:洋浦大街-营口路、哈尔滨大街-淄博路等十二个路口的信号灯以及农机校、十二中、高家小学、十三技校四所学校黄闪信号灯。
2.3计划工期:90日历日;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发包价:437353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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