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红寺堡区2017年脱贫销号村田间生产路工程,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发(2017)14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拨,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买河村、周新村、巴庄村,大河乡香园村,新庄集乡红阳村、西川村、杨柳村;
2.2、建设规模:铺设田间砂砾路66.983公里,其中:5米宽路长6.524公里;4米宽路长12.645公里;3米宽路长35.03公里;2米宽路长12.784公里;
2.3、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类似工程的相关业绩,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进宁企业要求一级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5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报名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每日8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